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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专项基金推行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

                   发布时间: 2008-10-17 14:49:11     浏览次数: 317
日前,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署制定了《锡林郭勒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设立奖励专项基金,并尽快下发到社会各单位立即执行。这是盟行署为了发动全社会力量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在《制度》中明确了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奖励标准,以及各部门(含公安消防机构)的受理时限、保密义务等内容。公告要求公安、安监、消防、教育、建设、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交通、旅游、工商、质量监督、规划、行政执法、民政和盟人防办等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使受理、查处、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负责地受理群众举报。

    受理举报内容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舞厅、洗浴、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的;石油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动焊及明火取暖的;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缺少损坏的;使用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根据《制度》规定,凡举报人举报的火灾隐患符合事实,且举报时间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之前,一经核实都将给予50元至200元的奖励。

    对于群众举报案件,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缩短运转周期,确保案件线索及时有效。群众举报案件须在受理后的4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征得受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结时限可延长为6日。对情况重大、紧急情况的举报要急事急办,上级部门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立案查处部门限期办结。立案查处部门办结的群众举报案件,对署名举报人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立案查处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一级部门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火灾隐患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资讯来源:   发布人: mm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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